国务院国办发【2015】74号文《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摘要】文件指出,要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各地实施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解读】结合文件要求,广电网络应积极将有线电视服务列入县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目录,成为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同时,对于具有运营基础的区县,则可作为主体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另外,还可凭借智慧社区中的党建平台建设经验,积极加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党员教育网络平台的建设中去。